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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增值税 · 亚马逊FBA与平台

亚马逊FBA、平台与代发货的增值税:哪些仍由您负责

自2021年起,亚马逊等平台在特定情况下会成为推定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平台被视为已购入并转售商品给最终客户,从而代替卖家收取增值税的机制。 了解更多 →,代替您缴纳增值税。但这并不能免除您对FBA库存所在地的属地登记义务,也不能免除登记台账的维护义务——代发货(dropshipping)则遵循另一套规则。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2017/2455号指令),亚马逊等平台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可能成为增值税推定纳税人,代替您履行纳税义务:您是设立在欧盟以外、向欧盟消费者进行B2C销售的卖家(无论包裹价值多少),或从第三国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150欧元(无论您的设立地在哪里)。在这些情形下,亚马逊向最终客户收取增值税、代为收款并代为缴纳——您在交易本身环节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请注意,这并不能免除您全部义务:您仍须建立台账,标识出这些交易,并将其从您自己的增值税申报(OSS/IOSS)中排除,同时在接受税务检查时能够证明该划分的准确性。在此机制之外的销售——例如您通过自有网站的销售,或您作为在欧盟设立的卖家的销售——仍完全由您承担纳税责任。

最常见且代价最高的误区:误以为亚马逊的推定纳税人身份也解决了库存问题。只要亚马逊将您的商品存储在某一国家——包括通过泛欧计划(Pan-UE)或EFN网络,这些计划可能会在您未必察觉的情况下,将您的库存转移至德国、波兰或捷克——该国的属地增值税登记仍是必要的,从第一件商品入库起即生效。OSS并不涵盖从这些仓库发出的属地销售。

Vendor Central还是Seller Central:两种不同的增值税机制

  • Seller Central(面向最终客户销售)——您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卖家,亚马逊只是撮合您与买方的中介(上述推定纳税人情形除外)。发票须以您本人身份及增值税号开具,而非亚马逊的信息。
  • Vendor Central(批发给亚马逊)——亚马逊直接以B2B方式向您采购商品,再以自己的名义转售给最终客户。这是完全不同的增值税链条:您向亚马逊(通常是某个欧洲亚马逊实体)开具发票,与最终客户不再有直接的税务关系。

代发货(Dropshipping):第三种情形

当商品直接从供应商(通常在中国)发往最终客户,从未经过您自己的库存时,存在两种情况:

  • 货件价值≤150欧元:适用IOSS进口一站式服务(Import One Stop Shop),允许在低价值进口商品(最高150欧元)网上销售时即时收取增值税。 了解更多 →制度——但若您设立在欧盟以外,不能直接注册IOSS,须由经认证的税务代表代为注册,该代表对增值税承担连带责任。
  • 货件价值超过150欧元:适用标准进口制度,进口增值税在清关时缴纳,不适用IOSS。

2026年电子发票改革带来的变化

基本原则不变:无论您在亚马逊、Etsy、Cdiscount还是Vinted上销售,您的公司始终是发票的责任方,即使平台通过开票授权代为开具发票也是如此。B2B销售方面,纸质或PDF发票将由通过认证平台传输的结构化电子发票取代。B2C销售方面,虽无强制开票义务,但须传输交易数据(电子申报)——详见我们的专题页面电子发票与电子申报

您是否属于此类情况?

  • 使用亚马逊FBA、泛欧计划或EFN,在一个或多个欧盟国家有库存的卖家
  • 使用Vendor Central,希望理清与亚马逊之间开票链条的卖家
  • 与欧盟以外供应商合作的代发货业务
  • 对平台代管销售(推定纳税人)与自行负责销售之间划分存在疑问

我们的服务流程

01

梳理您的业务流

识别您的库存实际所在国家(FBA、泛欧计划、EFN),以及受推定纳税人机制影响的销售。

02

必要的属地登记

在检测到库存的每个国家,自第一件商品起办理增值税登记。

03

核对台账

建立台账,区分平台代管的销售与仍由您自行申报负责的销售。

04

统一申报衔接

将上述业务流一致地整合进您的CA3、OSS/IOSS及电子申报流程。

常见问题

亚马逊是否总是代替我收取增值税?

并非如此。亚马逊只在两种情形下成为推定纳税人:您是设立在欧盟以外、向欧盟消费者进行B2C销售的卖家,或进口商品价值低于150欧元。在这些情形之外——尤其是您作为欧盟设立卖家的销售,或通过自有网站的销售——您仍需独自承担增值税责任。

如果亚马逊代我收取增值税,是否就完全不用管了?

您仍须建立台账,标识出这些交易,并将其从您自己的OSS/IOSS申报中排除,同时在接受税务检查时能够证明该划分的准确性。这是亚马逊卖家中最常见也是代价最高的误区。

如果我的亚马逊FBA库存位于其他欧盟国家,是否需要办理增值税登记?

是的,从第一件商品入库起即需办理。亚马逊的泛欧计划和EFN网络可能会在您未必察觉的情况下,将您的库存转移至德国、波兰或捷克——该国的属地增值税登记仍是必要的,因为OSS并不涵盖从这些仓库发出的属地销售。

Vendor Central与Seller Central在增值税方面有何区别?

在Seller Central模式下,除推定纳税人情形外,您仍是面向最终客户的法律卖家(发票须以您本人身份及增值税号开具)。在Vendor Central模式下,亚马逊以B2B方式向您批量采购商品,再以自己的名义转售——您向亚马逊开具发票,与最终客户不再有直接的税务关系。

代发货(Dropshipping)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货件价值低于150欧元,适用IOSS制度——但设立在欧盟以外的卖家须通过经认证的税务代表代为注册,无法直接注册。超过150欧元的货件,则适用标准进口制度,进口增值税在清关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