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及第13号指令
追回您在法国已缴纳的增值税
面向在法国无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的退税程序:申请提交、跟踪及可退税发票分析。
当外国企业因商务支出(出差、展会、当地采购等)而承担了法国增值税,但自身在法国并无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可申请退税。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企业适用第8号指令,而在欧盟境外设立的企业则适用第13号指令。
该程序包括预先审核发票以核实其可退税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并跟进案件直至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您是否符合条件?
- 因商务支出而承担法国增值税的外国企业
- 在相关期间内自身在法国无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 符合法国税务机关形式及实质要求的发票
- 在适用指令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
我们的服务流程
01
审核可退税发票
根据适用指令核实每张发票的合规性及可退税资格。
02
准备申请材料
准备证明文件及退税申请表格。
03
提交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04
跟踪至退税完成
跟进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并及时回应补充信息的要求。
常见问题
退税申请的处理时间是多久?
处理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及税务机关的工作负荷。我们将积极跟进以缩短等待时间,并迅速回应补充要求。
所有支出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不是。根据相关法规,部分支出被排除在外或设有上限。预先审核发票有助于确定真正可退还的金额。
申请退税是否需要税务代表?
不一定需要《法国税法总则》第289 A条意义上的经认证税务代表,但专业协助能确保申请材料合规,避免因形式问题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