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子发票改革包含两个独立部分。电子发票(E-Invoicing)要求在法国设立的企业之间,通过认证平台交换结构化发票。电子申报(E-Reporting)则涉及向税务机关传输某些交易数据——有时也包括支付数据——适用于电子发票范围之外的业务:向消费者(B2C)销售、出口、欧盟内部取得,或作为买方适用反向征收的业务。
外国企业的关键要点:在法国无常设机构、但已办理法国增值税登记的企业,不需要履行开具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义务。但只要该企业在法国开展应缴纳法国增值税的应税业务,就仍须完全履行电子申报(E-Reporting)义务。
时间表:谁需要合规,自何时起
| 截止日期 | 适用企业 | 状态 |
|---|---|---|
| 2026年9月1日 | 大型企业及中型企业(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 | 已生效 |
| 2027年9月1日 | 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 即将实施 |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及中小企业可选择提前于2026年9月1日开始电子申报,早于2027年的强制截止日期。
您是否属于此类情况?
- 在法国无常设机构、但已办理法国增值税登记的外国企业
- 在法国开展应税业务:B2C销售、出口、欧盟内部取得
- 作为买方或应缴纳法国增值税一方适用反向征收的业务
不合规的罚则:根据《法国税法总则》第1788 D条,每次遗漏或错误传输处以250欧元罚款,每年上限为15,000欧元。首次违规且能及时或主动改正的,可适用容错条款。
我们的服务流程
确定您的适用截止日期
审查贵公司规模(员工人数、营业额、资产负债表总额),确定适用2026年或2027年的截止日期。
梳理您的业务范围
识别须履行电子申报义务的业务:B2C销售、出口、欧盟内部取得、反向征收。
选择认证平台
协助您选择并配置用于传输数据的认证平台(Plateforme Agréée)。
定期传输与跟踪
根据您适用的增值税制度频率,将电子申报纳入您的CA3申报流程。
常见问题
无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发票?
不需要。电子发票(E-Invoicing)义务——即开具结构化电子发票——仅适用于在法国设立的企业之间的业务。无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即使已办理法国增值税登记,也不受该义务约束。
什么是电子申报(E-Reporting)?与电子发票有何区别?
电子申报是指向税务机关传输交易数据(有时也包括支付数据),适用于电子发票范围之外的业务:B2C销售、出口、欧盟内部取得。与电子发票不同,这并非企业之间的发票交换,而是向税务机关传输数据。
我的公司自何时起须遵守电子申报义务?
大型企业及中型企业自2026年9月1日起须遵守。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自2027年9月1日起须遵守——后者也可选择提前于2026年开始执行。
不合规将面临哪些罚则?
《法国税法总则》第1788 D条规定,每次遗漏或错误传输处以250欧元罚款,企业每年上限为15,000欧元。首次违规且能及时或主动改正的,可适用容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