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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判定

免除强制税务代表义务的国家

得益于其所在国与法国签订的互助协定,部分在欧盟以外设立的企业可指定简单的税务代理人,而无需指定承担连带责任的税务代表。

该清单由部长令确定(2013年5月15日法令,经2021年2月16日法令修订),可能会有所变更。AFC税务代理将在审核您的资料时为您确认具体适用情况。

欧盟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企业永远不受税务代表义务约束。指定一名税务代理人即可,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获得豁免的第三国(欧盟以外)

在以下国家设立的企业可指定税务代理人,而无需指定税务代表:

南非 安提瓜和巴布达 亚美尼亚 阿鲁巴 澳大利亚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佛得角 库拉索 多米尼克 厄瓜多尔 格鲁吉亚 加纳 格林纳达 格陵兰 库克群岛 法罗群岛 印度 冰岛 牙买加 日本 肯尼亚 科威特 北马其顿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尔多瓦 瑙鲁 纽埃 挪威 新西兰 巴基斯坦 法属波利尼西亚 韩国 英国 圣巴泰勒米 圣马丁(法属) 圣马丁(荷属)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克兰 瓦努阿图

* 由2021年2月16日法令新增的国家。

特殊情形:增值税暂缓征收业务

仅从事海关制度下增值税暂缓征收业务(税法第277 A条)的企业,无论其所在国为何,均可免于指定税务代表。

其他所有国家

如果贵公司所在国不在上述清单中,且非欧盟成员国,则在法国开展应税业务时,仍须指定一名经认证的税务代表,并承担增值税缴纳的连带责任。

不确定自己的具体情况?我们免费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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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3年5月15日法令(经2021年2月16日法令修订),确定法国与之签订互助协定的欧盟以外国家清单(税法第289 A条,I-1°)。清单核实于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