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全部法规动态:增值税、海关、代扣代缴税款及针对在法国经营的外国企业的法规演变。
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对价值不超过150欧元、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包裹,按商品类别征收3欧元的统一关税。这项欧盟层面的过渡性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取代了法国的小额包裹国家税(每件商品2欧元),该税自同日起暂停执行。
目前编入《法国税法总则》的增值税规则将转移至新法典CIBS。此次改革属于「维持现行法律内容不变」的重编——实质规则不会改变,但条文编号将发生变化。
没有常设机构但已办理法国增值税登记的外国企业,不受电子发票(e-invoicing)制度约束,但必须通过电子申报(e-reporting)传输交易数据:大型企业及中型企业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自2027年9月1日起执行。
法国已终止临时税务代表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以外的企业不能再使用简易代表的增值税号进行42号海关制度下的进口。
法国税务机关已更新BOI-LETTRE-000082号模板。指定函现须明确提及税法第289 A条及附件二的相关条件。
欧盟指令2020/285对小型企业增值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统一门槛,并简化跨境贸易的相关义务。
税务机关已发布过渡措施,涉及在欧盟新统一规则背景下临时冻结免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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